刊登民事裁定範本,如有刊登民事裁定之需要請來電洽詢02-2929-5513
刊登民事裁定 -繼承公告事件
XX年度家催字第xxxx號
聲請人 住 縣 市 路 號 聯絡地址: 縣 市 路 號上列聲請人因宣告 死亡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 (男, 年 月 日生,最後設籍地: 縣 市 路 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為宣告死亡之公告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黏貼於法院牌示處之翌日起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十日以前,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聲請人應於送達後2 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
理由(略)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家事法庭法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 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書記官
刊登民事裁定 - 給付票款事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其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ㄧ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ㄧ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 年度 字第 號給付票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上午 時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刊登民事裁定 - 夫妻財產制公告
地方法院公告檢送本院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告一件請於收受二十日內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如未登報不發生送達效力 。
主旨:
公告 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 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 號(案號為 年度財登字第 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 民國 年 月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號)住所。妻: 民國 年 月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號)住所: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
刊登民事裁定- 判決離婚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發文字號: 院 年度婚字第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 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 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ㄧ、本案是 年度婚字第 號 與 間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上午 時 分在本院家事法庭( 縣 路 段 號)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TEL:02-2929-5513
FAX:02-2929-0261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