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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刊 登 報紙廣告費用-裁定登報|聲請公示催告|海外版登報|限定繼承登報範例|法人登記登報|夫妻財產制等報紙刊登公告。
刊登報紙廣告費用新北地方法院公告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如(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刊登、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民事判決)土地拍賣公告,財團法人設立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公示送達公告及國外公告(存證信函送達、請求離婚事件、催告履行同居義務),公示催告登報(股票證券遺失、支票遺失怎麼辦)及籌備會公告、公聽會公告、祭祀公業公告、上市股東會議公告、提存所公告、清算債權人公告及各類聲明作廢廣告登報。


刊登新北地方法院公告報紙刊登諮詢專線:(02)29295513
報紙刊登傳真估價:(02)29290261
E-MAIL:<上班時間> a29295513@gmail.com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早上9:00至下午5:30
請將公文內容傳真或e-mail並註明聯絡方式,本社收到後專人與您聯繫或撥服務熱線洽詢!!

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登報注意事項
刊登法院公示催告~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一項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第二項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
第三項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報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登報民事裁定公告注意事項
法官與書記官不會指示刊登那一報!其刊登報紙權利由聲請人自己挑選。
登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公告種類繁多,請務必將所收到公告依規定刊登指定的版面,並將報紙ㄧ大張,註明股別及案號寄回或親送法院。
登報前先核對裁定內容,檢查是否有錯誤。若有錯誤之處,請法院裁定的書記官做更正,再登報。如果無錯誤再登報。

法院民事裁定公示送達公告刊登報注意事項
登報前先核對裁定內容,檢查是否有錯誤。若有錯誤之處,請法院裁定的書記官做更正再登報。
法官與書記官不會指示刊登那一報!其刊登報紙權利由聲請人自己挑選。
刊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公告種類繁多,請務必將所收到公告依規定刊登指定的版面,並將報紙ㄧ大張,註明股別及案號寄回或親送法院。
上內容為本社整理,實際仍須依各地方法院規定為準

北地方法院公告|刊登民事裁定|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公告報紙內容範例範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民事裁定 000年度司繼字第000號
聲請人000上列聲請人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准對被繼承人000(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籍設新北○○區○○○路○段00巷00弄0 號4 樓)之債權人為陳報債權之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柒個月內陳報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被繼承人000(男、民國00年00  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籍設新北 市○○區○○○路○段00巷00弄0 號4 樓)之子女,000  於民國000 年4 月6 日死亡,爰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聲    請對000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之公告等語,並提出遺產清 冊、繼承系統表、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印鑑證明、遺產  稅財產參考清單、被繼承人000 及000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贈與資料清單、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  復表、車輛異動登記書、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集保帳戶資  料等件為證。二、按「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 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  報法院」、「繼承人依前2 條規定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  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    債權」,民法第1156條第1 項、第1157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  文。經查,聲請人主張上開之事實,業據提出遺產清冊、繼    承系統表、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印鑑證明、遺產稅財產   參考清單、被繼承人000 及000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全國贈與資料清單、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
 車輛異動登記書、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集保帳戶資料等在  卷為證,堪信聲請人主張000死亡,其於繼承開始後3 個  月內開具遺產清冊等情為真正,核其聲請與前開條文相符, 應予准許。三、次按「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債權時,應記載 下列各款事項:(一)為陳報之繼承人。(二)報明權利之期間   及在期間內應為報明之催告。( 三) 因不報明權利而生之失    權效果。( 四) 法院。第一項公示催告應公告之。前項公告   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 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    。第一項報明期間,自前項揭示之日起,應有6 個月以上。」有家事事件法第130 條第1 、3 、4 、5 項規定可參。本  件既經准許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為公示催告,自應依上揭規   定,將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及資訊網路,並定陳報期間為7 個月。四、爰裁定如主文。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中    華    民    國  000    年   7     月    2    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000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報紙範例參考內容範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別:00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000之裁定正本一件。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第2項。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00 年度司票字第1709號本票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繕本如附件。中    華  民    國   000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羅00

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本票裁定登報,刊登報紙範例參考內容範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00年度司票字第1709號
聲 請 人 000相 對 人000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四日簽發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主文所示之本    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尚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六、發票人已提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中華民國 000年 4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00

法院拍賣動產,不動產拍賣公告登報  注意事項及辦法、流程!
1、拍賣公告內容如有錯誤請通知法院更正。
2、債權人在拍賣日期前如未按時刊登即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1款規定駁回強制執行聲請。
3、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規定:「拍賣不動產,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
A、揭示於執行法院及不動產所在地。
B、其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C、公開發行報紙刊登(債權人先墊費並刊登於公開發行之縣、市版新聞紙)。
D、法院法拍屋網站(法院自行拍賣之案件),或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法院委託該公司拍賣案件)。
4、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刊登以投標、拍賣、法拍屋公告、抵押、強制執行事件公告,拍賣債務人公告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須按格式表格刊登。
A、請債權人持公告正本(可自行影印留存)申請刊登新聞紙,並應確實校對。
B、如排印錯誤應即刊登更正,但如將房、地段、號、面積、應有部分、建號、投標日時,登錯縱更正亦為無效。
C、如距離十四天以上應將全文重登,並於開標5日前檢附所刊登新聞紙及收費單一併送法院。
5、拍賣流程:債權人聲請執行→法院收狀→民事執行處分案→函地政查封登記→執行處法官排定日期→書記官執達員執行查封→鑑價→債權債務及相關人詢價→公告及登報定期拍賣→第1次拍賣→第2次拍賣→第三次拍賣→公告承買3個月→減價特別程序拍賣(第4次拍賣)→拍定或承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及函地政塗銷登記→拍定人聲請點交→命債務人自動履行→書記官現場履勘→強制執行點交→執行完畢。以上參考用實際行情依各地方法院規定之。


新北地方法院地址:電話

236202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TEL:(02)22616714      FAX:(02)22608493
236013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6樓‧TEL:(02)22616714     FAX:(02)22608493
220223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TEL:(02)29617322  FAX:(02)89524700
241040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3段145號‧TEL:(02)2971-0166     FAX:(02)2982-6246
臺灣新北板橋地方法院地址:23653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一三八號 電話:(02)2261-6714
板橋簡易庭地址:22008板橋市民生路一段三十巷一號 電話:(02)2961-7322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新北市板橋區、永和區、中和區、三峽區、鶯歌區、樹林區、土城區
三重簡易庭地址:24141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三段一四五號 電話:(02)2971-0166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新北市三重區、蘆洲區、新莊區、泰山區、五股區、林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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