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公告登報

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桃園地方法院公告-桃園地方法院公告報
刊登報紙費用-法院民事裁定|法院公示催告|海外版刊登|限定繼承登報費用|法人登記聲請|分別財產制等刊登報紙公告。
刊登報紙費用桃園地方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告如(股票遺失、支票遺失、民事判決、死亡事件公告、限定繼承),社團法人設立登記、法定夫妻財產制,聲請公示送達及海外公告(請求離婚事件、夫妻履行同居義務、存證信函送達),聲請公示催告(支票遺失處理、股票遺失公示催告),司法院法拍屋拍賣公告及公聽會公告、祭祀公業公告、上市股東會議公告、提存所公告登報、清算債權人公告、籌備會公告及各類遺失作廢刊登廣告。
桃園地方法院公告刊登報紙諮詢專線:(02)29295513
傳真:(02)29290261
EMAIL:<上班時間 5分鐘回信估價> a29295513@gmail.com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早上9:00至下午5:30
請將公文內容傳真或e-mail並註明聯絡方式,本社收到後專人與您聯繫或撥服務諮詢專線洽詢!!

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登報注意事項
刊登法院公示催告~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一項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第二項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
第三項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報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動產/不動產拍賣公告登報注意事項及辦法、流程!
1、拍賣公告內容如有錯誤請通知法院更正。
2、債權人在拍賣日期前如未按時刊登即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1款規定駁回強制執行聲請。
3、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規定:「拍賣不動產,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
A、揭示於執行法院及不動產所在地。
B、其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C、公開發行報紙刊登(債權人先墊費並刊登於公開發行之縣、市版新聞紙)。
D、法院法拍屋網站(法院自行拍賣之案件),或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法院委託該公司拍賣案件)。
4、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刊登以投標、拍賣、法拍屋公告、抵押、強制執行事件公告,拍賣債務人公告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須按格式表格刊登。
A、請債權人持公告正本(可自行影印留存)申請刊登新聞紙,並應確實校對。
B、如排印錯誤應即刊登更正,但如將房、地段、號、面積、應有部分、建號、投標日時,登錯縱更正亦為無效。
C、如距離十四天以上應將全文重登,並於開標5日前檢附所刊登新聞紙及收費單一併送法院。
5、拍賣流程:債權人聲請執行→法院收狀→民事執行處分案→函地政查封登記→執行處法官排定日期→書記官執達員執行查封→鑑價→債權債務及相關人詢價→公告及登報定期拍賣→第1次拍賣→第2次拍賣→第三次拍賣→公告承買3個月→減價特別程序拍賣(第4次拍賣)→拍定或承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及函地政塗銷登記→拍定人聲請點交→命債務人自動履行→書記官現場履勘→強制執行點交→執行完畢。
民事裁定登報注意事項
法官與書記官不會指示刊登那一報!其刊登報紙權利由聲請人自己挑選。
登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公告種類繁多,請務必將所收到公告依規定刊登指定的版面,並將報紙ㄧ大張,註明股別及案號寄回或親送法院。
登報前先核對裁定內容,檢查是否有錯誤。若有錯誤之處,請法院裁定的書記官做更正,再登報。如果無錯誤再登報。
法院裁定公示催告登報  注意事項
登報前先核對裁定內容,檢查是否有錯誤。若有錯誤之處,請法院裁定的書記官做更正再登報。
法官與書記官不會指示刊登那一報!其刊登報紙權利由聲請人自己挑選。
刊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公告種類繁多,請務必將所收到公告依規定刊登指定的版面,並將報紙ㄧ大張,註明股別及案號寄回或親送法院。

上內容為本社整理,實際仍須依各地方法院規定為準

桃園地方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告- 刊登遺失票據支票遺失公示催告登報紙參考範例範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000年度司催字第00號
聲 請 人 000 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二十日內,核對附表所示票據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    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四、持有附表所示票據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票據。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票據,本院將宣告該票據為無效。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中華民 國 00 年7 月  0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00 支票附表:                00年度司催字第00號

編號 發 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001   王00      彰化銀行龍潭分行         000年9月4日          00,000元                    CN******

附記: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 個月內( 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 註二) ,具狀向      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0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4 個月,法  院於民國(下同)108 年1 月1 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  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 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   同年5 月1 日起3 個月內,即同年7 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  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 個工作日 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 (註三)檢附聲請公示催告公告於法網站狀一份,請填寫  後擲回原承辦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地址:33053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電話:(03)339-6100
桃園簡易庭地址:33056桃園市仁愛路一二○號 電話:(03)379-5470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桃園縣桃園市、龜山鄉、八德鄉、大溪鄉、復興鄉、大園鄉、蘆竹鄉
中壢簡易庭地址:32069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二段三八八號 電話:(03)462-1500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桃園縣中壢市、平鎮市、楊梅鎮、新屋鄉、龍潭鄉、觀音鄉

arrow
arrow

    法拍拍賣公告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